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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通报"女子打车遭恐吓":涉事司机、出租车公司被处罚

2017-11-14 16:12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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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1日18时许,网络上出现“延吉女子长春打车惊魂几小时,遭恐吓被围攻误了车”的相关报道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综合执法支队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通报称,媒体报道两小时后,11月11日20时许,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与当事乘客取得了联系,核实情况。并于次日9时与长吉高速交警、吉林警方取得联系,找到涉事驾驶员刘某,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今天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针对驾驶员刘某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计价器的,未使用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驾驶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1月13日9时,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上限给予驾驶员刘某一千元、涉事企业金达洲出租汽车公司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金达洲出租汽车公司针对本次事件逐一排查本企业车辆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对驾驶员刘某涉嫌的其他违法行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正在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如违法行为属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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