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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大棚房":河北廊坊高擎问责利剑 73人被"打板子"

2018-08-16 09:45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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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启动“大棚房”集中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仅用9天时间,就全面摸清全市5个县(区)涉嫌“大棚房”项目29处、1659栋,并全部集中拆除完毕;
廊坊市委市政府连续6天6次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调度会,对全市“大棚房”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调度、再落实。
这些数据体现了廊坊集中整治“大棚房”的力度和进度。
6月2日,央视《朝闻天下》播出廊坊市大厂县百合谷和玫瑰庄园“大棚房”报道后,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强化担当、举一反三,把压力当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制定《“大棚房”集中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和分管国土、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大棚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督办督查、技术指导、验收核查、执法保障、追责问责五个工作组,专职专责、集中办公。
集中整治“大棚房”的力度和进度,取决于领导重视程度,更得益于纪检监察机关的问责强度。
据廊坊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大棚房”刚一集中拆除完毕,问责追责就及时跟进,廊坊市委研究决定,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安次区、广阳区、大厂县、固安县和廊坊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尽快调查核实,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乡镇(园区)村街和国土、农业部门73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留党察看1人,撤职3人,责令辞职1人,记大过1人,党内严重警告15人,党内警告19人,因已过世或已被开除党籍不再追究4人,与其他问题并案调查处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人;涉及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8人,副科级干部24人,一般干部和村街干部30人。
在“大棚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廊坊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全程参与、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不仅高擎问责利剑,事后“打板子”;还积极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事先“敲警钟”。
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市“大棚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上,旗帜鲜明地亮明观点、表明态度,传递信号、传导压力。专项行动初期,以推动“大棚房”迅速彻底整改到位为重点,督促各地各单位对所辖党员干部参与开发、购买、租用“大棚房”情况进行自查,对不存在参与情况的,要求向单位做出未参与承诺;对存在参与情况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头整改,并向单位做出限期整改承诺。同时,深入一线开展筛查核实,对购买租用“大棚房”的公职人员下发《警示提醒通知书》,向其提出整改和纪律要求,督促其带头整改,树立党员干部带头清理整改“大棚房”的鲜明导向,在全社会营造了积极参与支持清理整改“大棚房”的良好氛围。
为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反弹新增,下一步,廊坊市将在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监管,经常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打击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压实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责任,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包乡包村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前移关口,完善问责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管督察;充分发挥村街“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国土所站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日常巡查“零报告”制度;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确保“大棚房”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群众参与“大棚房”整治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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