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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2018-05-22 10:42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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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是中国的南大门、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广东企业“走出去”空前活跃。据广东税务部门统计,目前广东共有“走出去”企业约1500户,他们中间有约45%选择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不仅要面对陌生的经济环境,还要面对陌生的法律和税收制度。为此,广东税务部门加大力度服务“一带一路”,为“走出去”企业排忧解难。
广垦橡胶是广东较早“走出去”的企业,该公司在泰国的子公司前几年就已经实现盈利,但由于对相关政策不熟悉,没有进行利润分配。广东税务部门了解了该公司“走出去”业务发展的情况后,送上针对性税收政策服务,从利润分配、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协定待遇享受到申报抵免操作各个环节解决了该公司境外企业利润分配的疑虑,随后该公司对泰国子公司近亿元的经营利润逐年制订分配方案,目前已分两笔收回总计金额近5000万元人民币的股息红利,有效缓解了长期投资带来的资金压力。受此鼓舞,2016年9月,广垦橡胶集团出资18亿元人民币,成功控股收购泰国泰华树胶(大众)有限公司,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天然橡胶全产业链经营企业。
类似广垦橡胶集团享受到税收协定红利的“走出去”企业不在少数。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经与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与11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5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为企业跨境投资提供确定的税收发展环境。
“有税务部门全天候的指导和服务,我们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更加有底气。”广州金域检验财务负责人刘怀学表示。广东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詹立仁处长介绍说,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近年来广东省税务部门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政策宣讲活动,运用主流媒体、专业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相关解释性文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指南和办税备案流程,并通过编制服务管理指南、举办境外沙龙座谈和送税法政策上门,让企业“揣着”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包”走出国门。
航空企业的业务涉及许许多多国家,他们面临的税收环境也错综复杂。东南亚某国税务局对我国某航空公司设立在该国的办事处实施税务稽查,要求该办事处就运输收入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约600万元人民币,企业分析核实后认为,该补税行为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违反了两国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该公司向该国税务部门提交抗议,但抗议一直未得到正面反馈。广东国税在了解该情况后,及时协助企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迅速将情况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对方国家税务部门在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协商请求函件后,随即停止了对企业的税款追缴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5年到2017年,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协定下的相互磋商机制,开展双边税收磋商211例,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消除重复征税128.78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75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华坚集团是我国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走出去”成功的代表,但华坚集团埃塞俄比亚分公司向集团分配股息时,当地税务局拟按10%税率对其所得股息征税,广东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后迅速就中埃税收协定对华坚集团进行专场辅导,华坚集团根据协定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主张权利,最终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回函承认了中埃协定的有效性,华坚集团成功减免税款30万美元。
广东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刘丽介绍说,广东省税务部门针对“走出去”企业打通了跨境涉税维权“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中的双边磋商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税收救济,服务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减少税收损失,维护纳税人境外税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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