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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岭县林业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案例剖析

2018-04-19 09:44 | 中国廉政建设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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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几代人顶风冒沙、辛苦植建的“绿色长城”,近年来遭到了大面积的肆意破坏。2015年6月,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森林资源普查时,发现长岭县有林面积比2003年减少了1.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下降了2.78个百分点。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随着松原市纪委查处的一系列破坏长岭县林业生态环境违纪案件,谜底被一点点掀开。
2017年8月7日,松原市纪委对长岭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志岭采取审查措施。同日,对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大队长郭宪玉采取审查措施。
起因要从2015年4月说起。当时,长岭县森林公安机关对41起毁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时任长岭县副县长张志岭拍板,将本应定性为“严重毁坏”的结论性意见认定为“毁坏”,一词之差导致这41起毁林案件涉法人员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仅处以行政处罚后逍遥法外。而身为执法者的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大队长郭宪玉,参会时却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就这样,这次的案件定性成了日后处理此类案件的参考标准,在之后的专项整治行动中,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没有立过一起刑事案件、追究过一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祸根就此埋下。
张志岭在分管长岭县林业的两年多时间里,官僚主义严重、责任意识缺失,不在意长岭县的林业现状、不关心林地的大量损毁。仅2015年长岭县就损毁林地1000余公顷,遭到了国家林业局的点名通报批评。张志岭任内未尽分管副县长职责,却热衷于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帮助他人拉项目、跑补贴,先后受贿380余万元。
国家林业局就长岭县林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2015年曾专门约谈过长岭县相关领导。张志岭作为分管副县长虽被约谈却毫无警醒意识,以文件落实文件,用会议代替整改。
上行下效。时任长岭县林业局局长刘剑飞以身体有病为由“泡病号”,长期在岗不在位。对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涉林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落实、打折扣,导致专项整治行动不了了之,助长了滥伐、盗伐、毁林开垦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2016年9月,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又发现12起毁林开垦案件,涉案面积100余公顷。长岭县也因此在国家2015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综合评级工作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正是因为相关领导和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决策部署上不碰硬、打折扣,才使得一些违法之徒有了肆意妄为的“土壤”,最终导致长岭县林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养痈成患。
2007年,郭宪玉主动放弃长岭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领导职务,心甘情愿地“下嫁”到森林公安大队任大队长,其目的不是为长岭林业生态保驾护航,而是为了中饱私囊。郭宪玉任内,长岭县滥伐、盗伐、毁林开垦活动猖獗,皆因其私心作祟,监而不管甚至徇私枉法。2008年2月,郭宪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低于市场价近25万元的价格承包了前七号林场近40公顷林地并纵容转包人滥伐。2012年9月,郭宪玉收受前七号林场护林员汤某2万元好处费后,指使干警将汤某毁林取土违法犯罪行为由刑事立案转为行政处罚。
上梁不正下梁歪。长岭县森林公安干警从上到下也习惯于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徇私枉法。长岭县太平川林业派出所所长付廷进不但为蝇头小利包庇纵容毁林犯罪分子,而且故意“引导”不法村民在其本人承包的三团乡20公顷林地内盗伐毁林以方便其开垦后对外发包牟利。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副大队长焦德海、森保科科长张如意和科员陈树强等人担当精神不够、责任意识缺失,在办理盗伐林木案件时既不敢碰硬又枉顾群众诉求,使人民群众深感失望。
2017年11月,张志岭、郭宪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名森林公安干警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16名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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