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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五虎”白向群被免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2018-05-08 09:57 | 中国廉政建设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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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日报”消息,5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决定免去白向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25日发布通报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向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出生于1962年9月的蒙古族干部白向群也是十八大后内蒙古自治区落马的第5名省部级干部。此前落马的4人是: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逸,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原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韩志然。
据官方简历,白向群是辽宁北票人,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白向群早年曾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书记、书记。2003年起,白向群出任乌海市市长,2008年任乌海市委书记,后于2011年转任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2012年5月,白向群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晋升副部级。
此前,曾与白向群在乌海市2008年至2011年间“搭班”担任市长一职的侯凤岐,已于2015年11月被查落马。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侯凤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向企业摊派赞助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已由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凤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另据微信公众号“政知圈”梳理发现,白向群主政乌海时的市委领导班子中,历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的薄连根,曾任市委常委、秘书长的何永林也已相继落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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