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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主任10个月侵吞骗取公款101万 全用来买彩票

2018-05-22 09:49 | 中国廉政建设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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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原以为“大奖离自己越来越近”,没料到“监狱正在离自己越来越近”!
虚开工程发票、伪造合同和单据、模仿学校领导签名……2017年2月至12月,时任江苏省连云港市建宁小学办公室主任的他,利用职务之便,悄无声息把手伸向财政资金。短短10个月时间,王伟伸手40余次,侵吞、骗取公款共计101万余元,几乎全部用于购买彩票。
“同志,我,我冒领公款……”2018年初,精神高度紧张的王伟,到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监委投案。尽管归案的王伟认罪态度良好,但整个调查取证过程却也并不轻松。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何解决好证据标准问题,对刚刚成立的海州区监委是一大考验。
“以前因为还要移交检察机关侦查,我们一般只要证明存在违纪事实就可以了,取证上并不要求完全与刑事诉讼的标准相一致。现在不仅增加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这一块调查,对取证的要求也更高了。”海州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温以斌指出,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有严格、细致的规定,比如收集证据的程序、各类证据审查与认定的具体要求等等。“为了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在省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我们从一立案就严格依法、严格按标准收集证据。”
作为学校办公室主任,王伟主要采取模仿校领导、教职工等人签字报销票据,套取财政资金。通过深入分析研判案情,调查组决定紧紧围绕其套取财政资金的过程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了详细完整的取证提纲。
为收集、固定王伟套取财政资金的证据,调查组通过讯问获取了被调查人的供述,扣押了物证、调取了财务凭证等书证70余份,并对60余位涉案证人逐一进行了询问,获取证人证言100余份。其中,1名证人产假在家,1名证人因病住院,还有2名证人远在外地,涉及王伟模仿其签字领取2000余元款项,尽管涉案金额较小,调查组仍赶赴现场,一一进行了调查取证。此后,调查组又委托连云港市检察院对王伟模仿他人签字的字迹进行了鉴定,其中涉及票据133张、模仿10个人的签名字迹共计208个。市检察院出具了10本鉴定意见书,最终成为案件的重要证据,使得王伟套取财政资金的证据链形成了闭环。
套取的财政资金,王伟是怎么拿到手的?调查组又调取了王伟本人和其他涉事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以及王伟到银行取款的影像资料,并通过讯问获得了王伟本人提取现金的供述。
财政资金到手后,王伟又花向了何处?据王伟本人供诉,绝大部分资金都被他用于购买彩票。调查人员按图索骥,到相关彩票店对5位涉事人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王伟购买彩票的底根。
“完成以上三步,从取证角度看,王伟的所有犯罪事实都得到了固定。”海州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董毅介绍称,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他们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每一次使用调查措施都严格依法进行,每一份法律文书都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证据收集的过程,完全符合监察法和刑事审判对于证据合法性的程序性要求。
此后,海州区纪委监委实施审理提前介入措施,审理室对证据进行了审核把关,并帮助查漏补缺,让证据更扎实、更完整。
海州区纪委监委移送的证据得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认可,没有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也没有被司法机关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2018年4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考虑到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态度也很好,所以我们当庭作出了宣判,被告人本人也当庭表示认罪。”王伟案审判长傅成保说。
规范监察机关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赋予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是监察机关实现“法法衔接”的重要方面。“这不仅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反腐败工作效率,同时也对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温以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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