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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给领导还债 安徽天长一公司经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8-07-18 09:43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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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党员、单位负责人,为了讨好、取悦领导,不惜冒着违纪违法风险,挪用公款借给上司偿还个人债务,到头来落得个开除党籍的下场!”近日,说起安徽省天长市土产杂品公司原经理王明海案,办案人员唏嘘不已。
2017年9月,天长市纪委在调查该市供销社原主任、党组书记胡安宁(另案处理)挪用公款案时,发现了王明海挪用公款的有关违纪问题线索,遂顺藤摸瓜展开调查。
经查,王明海于2013至2015年期间,利用担任市土产杂品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从公司挪用公款77.9万元。然而让调查人员没想到的是,王明海挪用公款竟是借给顶头上司胡安宁偿还个人债务。
为何套用公款为领导还债?令调查人员费解的是,王明海每次借款均未让胡安宁出具借款条据,也没有安排单位会计记账。其间,胡安宁归还50万元借款后,王明海为了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竟指使会计将偿还的借款记到公司与胡安宁个人的往来账上。直至听闻胡安宁将被查处的风声后,王明海才催促胡安宁立字据、还借款。
“明知胡安宁向你借款是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你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替他还债,究竟是怎么想的?”
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王明海坦承都是私心在作怪:“胡安宁是市供销社的一把手,面对他的借款要求,我碍于情面没敢拒绝,也考虑到‘替领导分忧’能得到他的关照和提携,哪承想糊里糊涂地给自己挖了坑。”
最终,王明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免去市土产杂品公司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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