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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之争未了局 9年诉讼遍及多省市

2017-09-12 11:35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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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了二十年后,“杜康”之争仍未休。
 
  9月11日,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水杜康”)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国内首家在海外上市的酒企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杜康”)则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
 
  这是白水杜康和洛阳杜康围绕着“杜康”商标进行的众多诉讼的其中一个案例。自2008年以来,双方围绕着商标问题,已经开展了多起诉讼,诉讼的地点包括陕西、河南等地。
 
  因千年前曹操的一句“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而名声大噪的“杜康”,成了两家企业商标纷争的导火索。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纠纷案已落槌,关于“杜康”的商标纠纷,仍交织在举报和诉讼战中。在之前一系列举报、诉讼中,双方互有胜负。
 
  杜康商标之争大事记
 
  上世纪70年代,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成立,生产杜康酒。
 
  上世纪80年代初,三家杜康酒厂都申请“杜康”商标。
 
  1981年,在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
 
  1983年,《商标法》实施,同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白水杜康签署合作协议,许可给后两家公司使用“杜康”商标。
 
  1992年,“杜康”商标进入续展期,三家企业再因商标问题起争端,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依旧未能解决问题。
 
  1996年12月,经白水杜康申请,商标局核准了其“白水杜康”商标。
 
  2009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
 
  2016年,白水杜康在渭南中院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陕西高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支持了白水杜康的该项诉求。洛阳杜康不服判决,准备申诉。
 
  2016年,天津、北京等地主管部门,以当地企业销售突出使用“杜康”的白水杜康白酒,侵犯商标专用权,做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6年5月,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侵犯商标权向洛阳中级法院起诉。洛阳中院一审判决白水杜康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杜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损失。白水杜康已经提起上诉。
 
  2017年9月,洛阳杜康拟在天津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
 
  白水杜康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9月11日朝阳区法院的诉讼,源于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的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6年8月24日,朝阳分局认定白水杜康生产的系列酒品,构成侵犯“杜康”注册商标(洛阳杜康旗下公司所持)专用权的行为,责令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苑分公司停止销售涉案白酒。
 
  白水杜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朝阳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这是白水杜康和洛阳杜康围绕着“杜康”商标之争的最新案例之一。
 
  洛阳杜康的前身是在新加坡上市的祥龙控股,在收购和整合了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之后,企业更名为洛阳杜康。洛阳杜康于2008年9月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并于2011年3月在中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发行台湾存托凭证上市,是中国白酒首家海外上市的企业。
 
  2016财年,杜康牌白酒系列共为其带来约8.7亿元的收入。洛阳杜康称,其2016财年虽然毛利和毛利率同比增加,但仍然亏损,是因为集团的销售和分销费用同比增加35.4%至2.2亿元,主要是其在河南省推广所产生较高的广告和促销费用。
 
  工商信息显示,白水杜康成立于2002年3月,工商核准日期为2016年12月,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杜康镇,经营范围包括酒类酿造,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果汁、矿泉水及饮料的研发等。白水杜康股东包括陕西喜登辉科技股份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董事长为张红军。白水杜康则未对外公布其营收和利润情况,截至新京报记者截稿,张红军也未就白水杜康目前营收和利润状况做出回复。
 
  而类似的案例还发生在天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天津市质监委对相关企业,下发了不少于9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认为部分企业“销售突出使用‘杜康’的白水杜康白酒”,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责令企业对上述白酒停止销售。
 
  酒仙网2016年半年报透露,2016年6月16日,天津市质监局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酒仙网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因销售突出使用“杜康”的白水杜康白酒,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不过网上流传的一份白水杜康发布针对媒体报道的说明称,2017年3月30日,天津市质监委针对白水杜康的错误行政处罚已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撤销。
 
  白水杜康董事长张红军9月8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文的确是他们公司所发。
 
  新京报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该份判决是针对天津市质监委做出的其中一份:津市场监管稽查工责改字【2016】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做出的一审判决,要求天津市质监局撤回该份通知书,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起诉书显示,天津市质监委已于4月10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请上诉,要求撤销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
 
  张红军未就其他8份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否被取消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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