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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个案子 保护一众文物

2020-11-16 10:41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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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郑义门古建筑群之“玄鹿山房”
【案情介绍】2019年1月10日,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东明村村民郑某驾车不慎撞毁了位于该村村民住房前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郑义门古建筑25处主体之一、“谷口遗风”台门,该台门未安装防护栏,被撞损后未及时修缮、重建。浦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了解情况,并多次前往案发现场,最终确认本案符合公益诉讼条件:郑义门古建筑群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古民居是郑义门古建筑群组成部分,“谷口遗风”门楼属于“尚书第”上台门范围内建筑物,郑某驾车撞毁“谷口遗风”台门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缮。现场调查中还发现,郑义门古建筑群散落分布在村庄中,未被设置文物保护标志,极易被忽视甚至遭人破坏,致使国家文物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2019年4月15日,该院向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并积极推进“谷口遗风”台门修缮工作,邀请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郑义门古建筑群之尚书第上台门屋抢险加固方案》,邀请专业古建筑公司根据加固方案进行抢修加固。同时,对古建筑群中的文物进行排查,对16处古建筑物树立了保护标志牌,载明文物简介及保护级别等信息,并对5处易损文物安装了防护栏。2019年6月14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就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浦江县检察院。同年6月24日,该院联合公安、文广等相关行政机关走访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尚书第“谷口遗风”台门已经修缮,并设置了防护栏。另御史第、玄鹿山房等所有古建筑都相应设置了保护标志说明,明确文物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古建筑拥有了“古文物身份标识”,不但使大家更加直观了解文物保护对象,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也促进行政机关对文物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国家文物资源得到更加有效保护。
2020年7月24日,该案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三周年优秀案例。
(本报通讯员江单婵)
【评析】“耕读传家孝义风,门规肃穆立苍穹。”孝义传家900年的郑义门,又称“江南第一家”,位于浦江县郑宅镇,是中国古代家族文化的重要遗址。景区以丰富的古代家族文化和明清建筑组合为特色,它不仅是国家AAAA级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是浙江省廉政建设教育基地、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开展爱国主义、廉政文化、孝义文化等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大量海内外游客纷纷慕名而来参观游览。
郑义门古建筑群承载着历史发展脉络,承载着文明无限魅力。保护好郑义门古建筑群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好“江南第一家”淳朴乡风。通过办案,郑义门古建筑群不仅被“守住”,而且“活起来”了,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保护理念,为文物保护贡献了独特的检察经验。
一是文物保护公益化。“谷口遗风”台门作为郑义门古建筑群之一,系不可逆生的古建筑文物,也是民众无法割舍的精神寄托。得知它遭受人为破坏,而且未设置保护标志长期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后,我院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案件办理专业化。该案系我院办理的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是我院积极探索“等”外领域的重要实践。办案过程中,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与公诉人、公安办案人员多次前往郑义门古建筑群,实地查看文物遭受破坏的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解决法律适用难题,规范文书写作等,尤其是在法律适用方面,以行政违法事由为切入点,结合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寻找相关的法律支撑。
三是多方联动合作化。在办案过程中,我院始终坚持公益诉讼与支持协作并重理念,通过依法履职实现保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发展等双赢多赢共赢效果。我院刑检部门发现该案线索后,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共同探讨案情,形成全院“一盘棋”格局。公益诉讼部门经过初查,确认该案符合公益诉讼条件后,积极联合郑宅派出所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多次与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沟通商议文物修缮与保护方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四是公益诉讼权威化。我院依法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尽早修复遭受破坏的文物及设置文物保护标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我院开展公益诉讼为契机,同步对县域内所有文物单位进行了排查,对文物树立保护标志,载明文物简介及保护级别。同时,联合消防、环保等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及卫生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实现了“办理一个案子,保护一众文物”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建议实效,彰显了法律监督权威。
(评析人: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志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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