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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牟利近千万 32人被抓获

2018-04-12 10:37 |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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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获悉,靖江警方近日通过整合前期侦查线索,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王某等犯罪嫌疑人32人,成功摧毁这一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不法团伙。经初步查明,嫌疑人已累计出售鳗鱼苗价值近千万元。
据悉,这是自国家有关部门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以来,发生在长江流域的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实施“全链条”打击的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鳗鱼是一种降河性洄游鱼类,在海中产卵,在春季仔鱼发育成幼鳗时,成群游入江河,成熟后又洄游至海中繁殖。由于这一特殊的生活习性,世界上至今没有一个国家能突破鳗鱼苗人工繁殖培育技术,鳗鱼苗一直以来也素有‘软黄金’之称。”靖江市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沈林宏介绍说,“每年春季,靖江警方都要联合当地渔政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沿江渔民的非法捕捞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
“仅仅抓非法捕捞,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只有立足源头,从非法捕捞、收购、贩卖的每一个环节实施‘全链条’打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保护资源环境。”靖江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孙明海说。
针对往年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行动中出现的不法分子在江面上与执法人员“躲猫猫”的情况,靖江警方决定采取“内紧外松”的策略,即在外围开展侦查,同时密切关注江面“动态”。
经侦查发现,为避免被人赃并获,非法捕捞人员如今采取专人上门收购这一更为隐蔽的方式交易鱼苗。为此,警方决定先摸清收购人员的情况,再向非法捕捞人员和上家接手的贩子延伸,最终将捕捞、收购、贩卖的所有环节查清。
很快,长期从事渔业经营的王某进入警方视线。经查,警方发现王某作为负责人伙同董某等13人作为股东,每人交纳2万元“保证金”(以防止个人私自交易),并签订了内部协议书和承诺书,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分工合作,全公司化运作。
“这13名所谓的‘股东’,他们每个人手上均有长期合作的江边渔民,收购到鳗鱼苗后,统一交由王某联系外地专门的贩子。有的转手给了人工养殖鳗鱼的水产养殖户,有的层层转手,甚至走私到国外。”孙明海说,“负责收购的人从渔民手中以22元至27元一条的价格购买后,集中贩卖给上家,通常加价30%,层层加码。”
至此,捕捞、收购、贩卖等环节的架构基本理清。4月2日晚,靖江警方组织100余名民警兵分多路同步实施抓捕,当场缴获尚未出手的鳗鱼苗2000余条及捕捞工具“绝户网”等。
“现在正处于鳗鱼苗洄游季节,一条渔船每天均能捕获数量不等的鳗鱼苗。以每天捕获百条计算,日均净获利就达2000余元。”孙明海说,“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不少渔民和从事渔业经营的人员就会铤而走险,实施非法捕捞。”
“长江靖江段最窄处只有1.7公里,但是长江航道只有几百米,简易捕捞船密布江面,严重威胁着长江航道安全,且这些捕捞船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航行设备,江面上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人为了攫取利益罔顾他人利益,令人痛心。”孙明海说。
4月3日,靖江市渔政部门联合警方及时对缴获的2000余条鳗鱼苗在长江进行集中放流。记者在现场看见,鳗鱼苗仅为牙签大小,长度为6厘米至10厘米不等。
“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发布通告,在长江流域严禁使用单船拖网等14种渔具,还规定张网类渔具最小网目尺寸为3毫米。但王某等人使用的渔具网目经过检验仅为1.67毫米,使用了即使在允许捕捞的时间和区域内也严禁使用的‘绝户网’。”沈林宏介绍说,进入“绝户网”的长江水生物将被一网打尽,不仅破坏了水产资源,还会严重破坏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其危害后果不言而喻。
目前,王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的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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