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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非法软件破解他人摄像头

2020-12-08 11:14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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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保定市检察院提起的张某东等65人利用互联网侵害公民隐私权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张某东等人卸载并终止使用涉案侵权软件;停止售卖涉案侵权软件的行为,并消除售卖行为造成的影响;清除、删除利用涉案侵权软件获取的视频、图片等信息、数据,停止一切使用上述信息、数据的行为,并消除保存、使用行为造成的影响;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16年9月、10月,廖某星利用E语言程序编写制成“天巡”软件,其使用该软件破解、侵入他人摄像头并将软件挂在网上供他人下载使用。该软件后被陈某进购买并更名为“拾荒者”。2018年,陈某进将软件出售给张某东,并将软件源代码提供给张某东使用。张某东取得软件后,主动联系刘某为软件加装收费系统。同年8月,张某东组建QQ交流群售卖包装升级后的“拾荒者”软件使用权,并组建“拾荒者售后”QQ群为购买者提供售后服务。张某东在群内指导、帮助购买者使用该软件,刘某在群内维护软件的正常运行。据统计,张某东制作并交付给他人使用的软件卡密共计235个,其自行使用软件扫描破解IP摄像头、猜解云视通ID共计342个。经鉴定,“拾荒者”软件具有扫描IP摄像头,以及利用漏洞获取IP摄像头用户名和密码并登陆预览摄像头画面的功能。林某等61人先后购买“拾荒者”软件卡密并使用软件对他人摄像头进行破解、侵入、偷窥。
保定市检察院发现张某东等人的违法行为后,经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本案公益诉讼。
保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各被告明知软件具备破解、侵入他人监控设备并进行偷窥等功能而制作、买卖并使用该软件,侵入他人私密空间、偷窥他人私密活动、获取他人私密信息,其行为已经侵害他人隐私权,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遂对张某东等65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肖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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